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名单:附级别、任期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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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国级人员名单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定义、构成和级别

(一)定义

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的特有术语。一般为中央层面的高级领导人的统称,常见于媒体报道和政府公文。

(二)构成

党和国家领导人所指,包括中共中央、国家机构、全国政协等的主要领导人。

(三)级别

中国的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其中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分别俗称正国级、副国级,依次类推。

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

1、正国级领导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2、副国级领导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此处,特别说明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简称:国家副主席)这个职务为副国级,但荣毅仁、王岐山担任该职务时的级别均高配为正国级。

3、准副国级领导人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家级副职政治待遇。

现任中央军委委员为魏凤和、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四人。

(四)领导任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包括: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以下内容中提到的任期限制,除宪法和党章中有明确规定的,均依据以上规定推论。

(五)现任领导人

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共71人,其中正国级8人,副国级63人。由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2018年3月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选举产生。

二、党的领导人

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领导机构的领导人,包括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的领导人。

(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的领导人

(2017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总书记)

习近平

总书记为正国级,任期无限制。1人。

2、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或政治局)的领导人

(1)、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或政治局委员)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丁薛祥、王晨、刘鹤、许其亮、孙春兰(女)、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

政治局委员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但具体职务有限制)。25人,以上合计25人。

此处,特别说明:一个人如果同时担任多个职务,该领导人的级别以最高的职务为准。

(2)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常委或政治局常委)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

政治局常委为正国级,任期无限制(但具体职务有限制)。7人,以上合计25人。

3、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简称: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书记(简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王沪宁、丁薛祥(兼中办主任)、杨晓渡(兼中纪委副书记、监察委主任)、陈希(兼中组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郭声琨(兼中央政法委书记)、黄坤明(兼中宣部部长)、尤权(兼中央统战部部长)

中央书记处书记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但具体职务有限制)。本届书记处书记中,只有尤权不是政治局委员兼任。7人,以上合计26人。

4、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中央军委)的领导人

(1)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为正国级,通常由总书记兼任,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26人。

(2)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简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

许其亮、张又侠

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委副主席通常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2人,以上合计26人。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的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纪委书记或中纪委书记)

赵乐际

中纪委书记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纪委书记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至少也是政治局委员兼任。1人,以上合计26人。

三、国家领导人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包括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的领导人。

(一)第十三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

习近平

国家主席为正国级,通常由总书记兼任,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26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简称:国家副主席)

王岐山

国家副主席这个职务本身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王岐山本人的级别为正国级。1人,以上合计27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正国级,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26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4人,以上合计39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简称:国务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简称:国务院总理或总理)

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为正国级,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39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简称:国务院副总理或副总理)

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

国务院副总理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副总理通常由政治局委员兼任,其中第一副总理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4人,以上合计39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简称:国务委员)

魏凤和(兼国防部长)、王勇、王毅(兼外交部长)、肖捷(兼国务院秘书长)、赵克志(兼公安部长)

国务委员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中,一般有三人分别兼任国务院秘书长、国防部长、公安部长。5人,以上合计44人。

国务委员的行政待遇与国务院副总理同级,但权位和排名都列在副总理之后。自1998年3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开始,国务院一直维持一位总理、四位副总理、五位国务委员的人员构成。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中央军委、国家军委)的领导人

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中央军委)的领导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简称: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习近平

国家军委主席为正国级,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44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副主席)

许其亮、张又侠

国家军委副主席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人,以上合计44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简称:国家监察委主任)

杨晓渡

国家监察委主任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4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简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最高法院长)

周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5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检察长)

张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6人。

(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领导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十三届全国政协)

(2018年3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简称: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或全国政协主席)

汪洋

全国政协主席为正国级,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6人。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或全国政协副主席)

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董建华、万钢(致公党届)、何厚铧、卢展工、王正伟(回族)、马飚(壮族)、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兼秘书长)、杨传堂、李斌(女)、巴特尔(蒙古族)、汪永清、何立峰、苏辉(女)、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

全国政协副主席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4人,以上合计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