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活动不得组织演员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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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活动不得组织演员假唱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要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等。

《通知》称,演出经纪机构是演出市场重要主体,对优化演出资源配置、丰富演出产品供给、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指出,严格演出资质管理。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中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经纪服务,或者纵容所经纪演员违法失德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