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分尸案件:瑠公圳现尸体残肢(卢家祥、陈富妹)

05-24

分尸案

1、瑠公圳现残肢

1961年2月26日晚上9点,位于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的一所工兵学校,四名该校学生在课后闲来无事,于是相约出门朝着台大散步。当时的新生南路被一条从新店溪引来的灌溉沟渠——瑠公圳(目前已加盖),分割成左右两条单行路面,这四名学生就沿着瑠公圳旁边的新生南路,一边走向台大一边聊天。

由于沿着沟渠边缘行走,其中一名赵姓学生很自然而然的往旁边的圳沟看了一眼,这时在路灯的照射下他发现沟中有一个灰白色的大包裹,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他转头向旁边三人说:“你们瞧,那包是什么东西?”   

​三个人不约而同的往他指的方向看去,果然小桥下的水闸边搁浅着一包东西,赵姓学生下去用手试图拉起,不过包裹十分沉重,拉了几下都闻风不动,这时正好有一位和平东路派出所的警察梁迪端经过,赵姓学生告诉警察说圳内有包怪东西,警察不敢大意,遂请四位学生和他共五人一起将那个包裹拉上岸。

花了三五分钟,众人七手八脚的终于将包袱拉上来,那包裹捆绑得十分的整齐,于是警察在路灯下先去调捆包的麻绳、铁丝,打开草席,草席下是一层灰色的棉毯,剥掉棉毯之后,见到一团被白布包着的东西。

这时,开始有一股腐臭味溢出,掀开白布,里面竟然还包着油纸,梁警员迫不及待的撕开油纸,就在那一霎那,五个人同时“啊!”的惊叫一声,映入他们眼中的竟是一具女人头及上半身的尸体。  

“分尸案!”梁警察倒抽一口冷气,他立刻请在场的四名学生到派出所报案,他则留下来维护现场。在分尸案发生近二十年后,当年警员梁迪端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当年的这起分尸案,他说:“不错,是我捞上了那包东西,当时我正好路经该地,看到几位军中的同志,他们告诉我,有一包东西搁在沟边,而且他们还说,怎么用力拉都拉不上来。”

梁迪端接着说:“当时我们几个看到这具尸体,真把我们吓坏了,其中有位同志还呕得差点晕过去。当时我当然要定下心神去报告上级,那个时候天色黑,经过的行人很稀少,起初还不为人注意,到后来,人头簇簇,尤其在警方感到现场勘查时,人群挤得水泄不通。我必须留下维护现场的种种事物,于是我请他们四个人到四分局去报案。”  

发现尸体后不久,现场开始聚集看热闹的民众,不一会人越来越多,大批闻讯而来的警官、警员、包括名法医杨日松博士在内迅速抵达现场。警察一方面劝导民众离去,另一方面也开始在附近展开搜索工作。大约在晚上十点左右,在水闸的左侧沟边捞获另一个包裹,在这包裹内装得是死者的四肢以及下半身。    

当天晚上十二点左右,省刑大的办案人员,已将两个尸包运回省刑大的验尸房,由杨日松展开验尸工作。到了隔天,也就是二月二十七日凌晨一点半,在检察官林锡湖的陪同下,杨日松提出了验尸报告:尸体皮肤白嫩,样貌清秀,年龄约廿五、六岁,为一女性。死者胃中残留有泡菜、茶叶、萝卜、蕃茄之类的蔬菜 ,腹中怀有四个月大的男胎,死亡时间大概在吃饭不久,距离发现尸包不会超过三天。入水浸泡的时间,不会超过九小时。那两只尸包是用草席、大张油皮纸、灰色棉毯、国丰牌面粉袋、蚊帐、白色被单等物包扎;尸体上身穿斯麦脱棉毛衣,下身赤裸,在切断处敷有大量石灰、棉絮、稻草,凶手的用意是拿来止血,防止血水渗出,其中还夹有一片油加利叶子,稻草里杂有狗毛。

2、警方展开侦查  

到了上午,也就是二月二十七日,警方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并马上展开侦查工作,一方面从弃尸地点瑠公圳的水域去搜查线索,另一方面透过八号分机,通令台北县各个辖区清查户口,特别是失踪的女性。由于瑠公圳的水源来自新店溪,这属于台北县警察局的辖区,于是便在台北县刑队长陈渊源以及新店分局刑事组长张鼎英共同率领术十名干员,沿着圳水的源头一路搜索到弃尸处。

他们发觉从案发前几日的水流量判断,那么重的尸包不可能是从上游一路漂下来,然后搁浅在闸门边。因此抛尸的地点不会离发现的地方太远,凶手将尸包抛下圳沟的地方,应该是在新生南路的弃尸处到台大之间。

二月二十八日,警方会同瑠公圳水利会将圳水放干,仔细的搜索了疑似抛尸的地方,但是辛苦了一天之后,仍然一无所获。就在这一天同时,报纸上也已经刊出了死者头部连同上半身的照片,以及当时发现的一些证物,以方便民众指认。

就在晚上八点,警方也将女尸头部、上下半身以及裹尸物拍成采色幻灯片,在台大校门前的广场放硬给民众观看指认,希望能借此早日辨别出死者的身份。三月一日,省刑大警务处开始大量印发查寻专刊,上面列明死者身上的各样特征。也因此引来了一位三轮车夫的注意。     

三月一日,省刑大队大队长王鲁翘(这个人是军统的超级特工,曾是戴笠的贴身保镖,是刺杀王亚樵跟汪精卫的骨干力量,后面到了台湾,一举成为神探,出任台北警察局长,屡屡侦破大案要案)正在针对此案召开专案会议,这时,有一位三轮车夫林万而,跑到警察局报案说他有一位乘客很可能就是弃尸的凶手。

他说他在台大门口广场看了幻灯片之后,就觉得那两个尸包十分的眼熟,想着想着他突然忆起就在二月二十六日傍晚,曾经有人雇用他的三轮车载运这样两个大包裹,大的是草席包的,小的是白布巾包裹的。当时他正踩着三轮车经过和平东路二段的一个巷口时,被一名操外省口音的男子喊住。那名男子雇用他将这两包东西载到台大后门的瑠公圳附近,下了三轮车之后自行将那两包东西拿下,不准林万而碰触。   

当警方听到林万而所提供的线索之后,无不精神一振。于是马上取出当时包尸的草席以及白布巾让林万而指认,林万而看了之后点头说:“对!就是这两样东西!”接着林万而马上被请入王鲁翘的办公室,把这段经历再说一次,王鲁翘马上请一位警官扮成乘客将那天的情况再重演一次。林万而清楚记得,那个巷子,巷口有一根木头电线杆,和一盏小路灯,那是和平东路二段一○七巷。     

3、寻访凶宅

当时这桩杀人分尸案件已经轰动整个台湾,报刊纷纷派出记者跟随警方办案,以便取得案情最新进度,当时新闻所展开的追逐战,也是在台湾前所未有。在案发后第二天,各报都忙着调兵遣将以增加采访阵容,报社与报社之间的竞争、记者与记者之间的角逐、以及记者与刑警之间的追踪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也因此在得到林万而所报告的消息之后,为免走漏风声惊动记者,再加上当天正好是元宵节,入夜之后仍有不少人在街上走动,搜索行动暂缓。

直到三月二日凌晨一点,在王鲁翘一声令下,各路办案人员这才开始迅速的展开行动。有一组人员进入一○七巷三十五弄一号的住宅,叫醒了住户,因为办案人员在该户墙壁上发现有隐约用石灰涂抹过的痕迹,再加上地上也发现了一些不明污点,接着又在屋子前院捡到了一截断绳,绳子上有黑色的污痕,而这绳子看起来和捆尸 ​​所用的绳索一样。   

当时屋内的住户是一对李姓夫妇,他们一听到警察从屋内搜到这些东西,登时呆住了。连忙向警方表示他们才刚搬来这间房子两天,只在屋内睡了一夜,没想到就遇到警察来查这么大的案子。在李姓夫妇的说明之下,警察得知这间房子是他们向一位吴姓男子承租的。

原来这间房屋属于一位陈姓男子,他在三个月前将这间房屋租给一位吴姓男子,原本吴姓男子刚新婚不久,在看过报纸的广告之后找了这间房子准备居住,看过之后决定以一年六千五百元租下,并未付清了租金。但是在住不到几天之后,因为夫妇两人白天都要上班,白天就请岳母代为照看房子,但是岳母年纪也大了,身子也不方便,于是决定搬到永康街的岳母家住,将房子再转租给李姓夫妇。   

没想到就因为屋内的可疑污点和转租时间点上的巧合,让这吴姓男子遭受到无妄之灾,警方马上将这间房子列为一号凶宅,吴姓男子被列为嫌疑犯。当时警方认为有三点迹证对吴姓男子不利:

其一:“凶宅”是吴姓男子所有,他租了这房子不住却让房子空了三个月,而且水泥地上有血迹反应,那截断绳看起来和捆尸所用的绳索一样。   

其二:“凶宅”附近的居民向警方证实,在二月廿六日中午起,吴姓男子一直逗留在“凶宅”内,而吴妻也表示当天他丈夫的确不在永康街家中,在当时警方的想法中,这正好坐实了三轮车夫林万而傍晚七点搭载疑凶的证词。   

其三:也是最荒谬的一点,就是当专案小组将女尸的照片递给吴姓男子看的时候,吴姓男子“脸色颇不正常”,警方就此认定这是犯案后心虚的表现!(开玩笑,无论是谁看到死人照,脸色当然不正常,当时的警察实在……)   

但是当三轮车夫林万而去指认的时候,他认不出那个人是不是他当天载过的疑凶,他表示当时天色昏暗,实在看不清楚。事实上,最后也证明吴姓男子是被冤枉的,他根本不是凶手。吴姓男子被带往警察局之后,查了三天,被确定的确不是凶手之后才被放回家。当时他以交保候传的身份被释放,回到家时,依照风俗在进门前吃了两颗鸭蛋,在门口砍断一束稻草解厄,砍断稻草之后,他再也受不了,冲进房内痛哭一场。

回到吴姓男子被警方带回的当时,当警方认定的“第一凶宅现场”被发现之后,警方当时根据“现场”的血迹以及断绳等“证物”,认为案情已经逐渐明朗,再加上“涉嫌”犯案的二房东吴姓男子也已经被找到,当时大家都认为马上就可以破案了,当消息传开之后,许多敏感的记者纷纷赶到刑警大队静候佳音。

可是当时专案小组的核心人员却将吴姓男子东躲西藏,不让他和记者碰面,记者望着空下来的报纸版面,急得好像让锅上的蚂蚁,虽然警方不露半点口风,但是第二天读者一翻开报纸,社会新闻版仍然是连篇累牍的分尸案最新报导,原因无他,“编”一字诀也。有的报纸将办案过程写得犹如侦探小说般精彩,仿佛警察发现线索英明断案时记者都在一旁亲眼目睹,而这场疯狂的新闻追逐战,到了三月六日警方搜索二次大战著名的空军英雄柳哲生少将住宅时,终于到了最高潮。

4、报社发飙抗战英雄蒙冤   

三月六日凌晨五点四十分左右,刑警大队的大队长王鲁翘带着刑事组长冯文尧以及军法检察官、司法检察官等大批人马,一群人浩浩荡荡的来到了和平东路一○七巷“一号凶宅”附近的空军少将柳哲生宅邸。柳哲生何许人也?他是名人,是个在二次大战中立下彪炳战功的空军英雄,当时正准备提升为空军司令,但因瑠公圳分尸案,造成他从军中自请除役的最直接原因,对他往后的人生影响极大,当时警方办案心存偏见在先,媒体捕风捉影在后,已经伤害了吴姓男子,接着又葬送了柳哲生的军旅生涯。可叹可悲的是,媒体当年所犯下的错误,至今仍时常重演。

好!闲话不多说,回到刚刚的话题:为什么要搜索柳宅呢?因为先前警方已经认定李姓夫妇所居住的“一号凶宅”是犯案现场无疑,但是假如住户以及二房东吴姓男子都不是凶手的话,那么“一号凶宅”屋中所留下的“迹证”,很有可能就是真凶在此拖行尸体所留下来的,再推而论之,则真凶必定是居住在“一号凶宅”附近的住户之一。

而在之前的搜索行动中,警察发现柳宅的竹篱笆和“一号凶宅”相连接,而在连接处说巧不巧正好又有一个可以让人通过的缺口。也因此勾起了警方奇妙的联想,决定将柳宅也列入搜索范围,但是因为柳哲生为现役空军少将,具有军人身份,所以在搜索同时也邀请军方检察官一同到场。   

算算人到齐的差不多了,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吴国藩敲了敲门。

“什么事啊?”柳哲生被敲门声从睡梦中惊醒,披了件睡衣就出来应门。

“请问柳将军在吗?”吴国藩问道。

“我就是。”

“对不起,有一个案子要麻烦府上,我们需要查一查。”吴国藩边说,边从身上掏出搜索票。

柳哲生看了看搜索票,心中也猜得到是为了近来闹得满城风雨的瑠公圳分尸案,但是他想这案子又和他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大请早的这么大阵丈的来搜索?他开了门,说道:“请吧!”  

于是一行人鱼贯进入柳宅内开始进行搜索工作,柳宅大门后是一个约百余坪的庭院,院子内养了一窝小狗,这时警方有人突然想到在女尸的包裹之中有发现数根狗毛,莫非是……警方不敢大意,连忙将狗赶出狗窝,然后从狗窝中找到一大把沾有狗粪狗毛的稻草,几个警察也顾不得手脏,如获至宝般的连忙将这团狗屎狗毛连着稻草垃圾通通装入证物袋内。依照当年联合报的报导,这团狗毛在警方眼中是“这一惊人的物证发现后,益增办案人员对该案侦破信心。”  

接着,又有人在男佣人房中发现一条粉红色的女用三角裤以及束腹带,又找到一件旗袍、一双女用木屐以及衬裙等“重大证物”。到了六点半左右,天色渐渐的亮了起来,前来支持的警方工作人员也越来越多,这时又传来从厨房发现了面粉袋这个消息,检察官和王鲁翘瞪着面粉袋,心里开始拿这发现和包尸用的面粉袋暗暗比对,这时又找到了石灰以及一些草绳、以及有着许多使用痕迹的麻布等“证物”。这些杂物,说穿了其实是当时每户人家都会有的东西,但是当时负责搜索的人员已经红了眼,这些东西在他们眼中每一件都是“重大证物”。   

除了 ​​以上这些警方认为不利柳宅的“证物”之外,警方也发现在柳宅的院子中正好种了棵油加利树,于是也连忙采了几片树叶作证。接着警方将这些“物证”一一拍照存查,当着柳哲生的面打包后送回省刑大化验。就在这时候,警方又循线找到一家五金行和文具店表示说有分尸案的相关消息,据五金行老板说在二月二十五日中午,有一个操外省口音的人到他店内买了包石灰粉,而文具行老板则说二月二十六日白天,有名男子在他店内买了四大张油皮纸。石灰粉?油皮纸?这不正是用来包裹尸块的东西啊?

一想到这警方就不敢大意,于是警察找来他们二人,请他们描述一下前来买东西之人的长相,在斟酌了他们的供词之后,请来了在柳哲生手下工作的几名佣人让他们指认,不料这五金行老板与文具店老板都指认其中一名陈姓男员工就是前来买东西的人,陈姓员工百口莫辩,马上被警方收押。但是之后对这位军方人物怀疑的各种证据又被一一推翻。不过此事也直接导致柳哲生丢失了在军中的发展良机,真可谓躺着中枪!

5、十万奖金破案心急

到了三月上旬,眼看瑠公圳分尸案案发至今已经近二十天了,却连一点可靠的线索都没有,眼看之前所谓的“发现”一一的被推翻,办案人员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般,最重要的是“死者到底是谁?”到目前为止,这仍然是一件解不开的谜。   

三月十三日,为了谋求能早日破案,国防部命令将案子移送到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接办。这是因为原本设立在省刑警大队中的专案小组,竟然在侦办过程中将一件件的“重大发现”外泄给报社记者,记者在得到这些“重大发现”之后,随即加油添醋,甚至于捏造情节将之刊登报上,个个写的活灵活现好像亲眼目睹杀人分尸般,案子未破就已经造成了相关人物如柳哲生等人精神以及名誉上无可弥补的损失。事实上,在破案之后,当时的“总政治部”就这段时间的新闻乱相发表过意见,谴责当时的报导乱相:“……乘机造谣、捏构事实、绘声绘影,以图取信于人…极尽其污蔑挑拨的能事”。   

因此为了避免再度发生类似的事件,同时也为了保密起见,新接手的专案小组便搬到位于石牌的保一总队,相关人员一律不准外出,门口也设了警卫看守,将任何非办案人员一律挡在门外。次日警备总司令黄杰上将,亲自到保一总队针对这次的侦办召开会议,并下达了“对分尸案谨慎处理,小心查证,不得刑求”等指示,同时为了早日查清死者身份,办案小组祭出了赏金“凡能指证死者姓名、身份、关系等,提供线索,因而破案者,可以得到奖金新台币十万元。”   

就在案情迷蒙不定虚无缥缈之际,已经有人在悄悄的猜测死者的真实身份。

三月九日上午,几名妇女在看过了死者的照片之后,心中越来越怀疑死者可能是她们认识的一个人,于是她们相约一起到刑大认尸。

“杨太太,你说会不会是阿妹啊?”在往刑大的路上,其中一位陈太太开口说道。

“我看照片是挺像的。”杨太太回道:“而且阿妹不在家有好几天了,一直都未能听到她的任何消息。”说到这里,杨太太心里有点怕。

“我觉得阿妹在分尸案那天就失踪了,很可能真的是她!”李太太插嘴道。

“啊呀!别乱猜好不好?阿妹曾经是我的房客,我们处得还不错的。说实话,我从照片上发现有点像阿妹之后,我就常作噩梦。哎呀,心里怪难受的。”杨太太越说越慌,眼看着市刑大就快要到了,而那具无名女尸就摆在里面,再想到要认尸,就忍不住想呕。但是,万一真的是阿妹的话,那不就可以帮她伸冤吗?

“唉!”杨太太叹了一口气,“但愿不是她。对了,她的先生好像也不在家好几天了,会不会他们一起回南部的娘家去了?”   

她们三人进入刑大,接着由刑警引领她们进入认尸的地方。

“哎呀!怎么这么可怕!”虽然已经在报上看过死者尸首照片,但是当她们三人亲自看到女尸的时候,还是忍不住胃里一阵翻腾。

一旁的刑警这时说道:”请你们仔细的认,注意越细小的地方越好。”

看了一会,李太太问道:“杨太太你觉得像不像?”   

“我觉得她的眉毛很像,有点粗,她的头发怎么变短了呢?”杨太太答。

“我是觉得手很像,你记不记得,我以前就喜欢说她的手好看,白白细细柔柔。”

三个人低声讨论一会,认完尸之后,刑警问她们这无名女尸像不像认识的人?

“除了少数地方之外,几乎和陈富妹一模一样!”三个人几乎是同时异口同声的答道。

​她们三个人随即被专案人员请到另一个房间,进行了一段长时间的恳谈。 虽然已经有人指认死者很可能是一位名叫陈富妹的女子,但是当时小道消息满天飞,办案人员也没有十分的把握确定这些消息之中那些是真是假,分尸案之所以会一直僵持到现在,最大的原因就是一直查不出死者的身份;而所遗留下的尸包等证物,和目前疑似现场所发现的一些物品也实在没办法完全吻合,虽然祭出了高额奖金,但是随之而来的匿名告密信也不少。

当时曾有人说过这一个笑话:如果专案小组真的逮到凶手,而凶手却又狡猾不肯吐实,反问办案人员一句:“你说我杀了人,我到底杀谁了?”警方要如何回答?无论如何,只要是有价值而不是无的放矢的线索,办案人员都愿意花心思去调查。因此在得知死者很可能是一位名叫陈富妹的女子之后,办案人员随即调出户口。   

陈富妹,先生卢家祥,虽然两人已离婚多年,不过仍然和一个女儿三人住在一起,在调查的同时,警方发现陈富妹户籍地在和平东路二段三十六号,正好在疑似凶宅柳哲生家对面,遍查和平东路二段一○七巷附近的户籍以及人口,唯一在案发前后失踪的就只有她,至今仍然下落不明。

案发之后警方找卢家祥来确认尸体,不过卢家祥坚决否认这具尸体是属于陈富妹的,之后警方找到陈富妹的家人来确认尸体,得到确认尸体确实是陈富妹。而且警方还查出卢家祥故意用陈富妹的名义来写家书告诉她的亲朋好友她将远离家乡,后来也经过三轮车司机林万而的指证卢家祥就是当前的客人,最后卢家祥终于认罪,承认杀害陈富妹!

当时三十七岁的卢家祥比陈富妹大了11岁,他们在1957年结婚,育有一女!而本身是客家人的陈富妹少女时代的她就已经长得很美丽,她学校毕业之后还在嘉义当过客运的车掌小姐,后来来卢家祥所开的电影院两个人开始交往,由于电影院经营不善,二人就来台北谋生,而根据当时的报载陈富妹后来另结新欢,所以想要结束这段婚姻,没想到卢家祥和她在抢户口本时发生争执,不幸失手导致陈富妹死亡。

​卢家祥见陈富妹死亡不敢声张,用棉被盖住陈富妹尸体,晚上还带女儿三人在一张床上睡了一晚,隔天他想出来分尸陈富妹再弃尸!卢家祥在自白上说,虽然他剁过肉切过菜但直接人体却没有经验,当时陈富妹尸体已经僵硬,没想到一刀下去血还是流了出来,后来他想到用石灰止血再继续动手,直到晚上7点多才雇佣三轮车送至瑠公圳弃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