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清朝时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清朝灭亡,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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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朝时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清朝灭亡,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据统计,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49年中华民国垮台的109年间。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商、签订的各种契约、条约、协约和合约共1182件(清朝500多件,北洋军阀300多件,国民党政府200多件)。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大的当属清朝时期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1840年—1842年的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鸦片战争失败后,英国最早和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也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涉及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和税款协商。



从鸦片战争以后,清朝进入了签卖国条约的马拉松。和英国签了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它国家68个。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中国赔款合计9.8亿两白银(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允许各国驻军等等。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917年,德国和奥地利因一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第一个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43年,美英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二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在中国的殖民地和租借地被全部剥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