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选秀规则是什么?什么是选秀权?什么是顺位?什么是交换?怎么交换?

05-30

nba选秀规则

1、NBA选秀规则

NBA选秀分为两轮,各支球队挑选球员依据预定的规则进行。

规则是,最靠前的选秀权属于当年未进入季后赛的球队(目前为14支),这些球队会进行一次抽签以决定选秀顺序;接下来的顺位则留给那些进入了季后赛的球队。常规赛成绩差的球队顺位靠前,因此常规赛成绩最好的球队的位置在最后。

第二轮选秀次序同第一轮,但是NBA球队会和交易球员一样交易选秀权,特别是第二轮选秀权;所以第二轮选秀的次序有时会和第一轮的选秀次序差异很大。

NBA的每支球队都必须在整个选秀中至少挑选一名新秀,同时,NBA联盟的规则也禁止任何球队交易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此规则的出台部分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克里夫兰骑士队的运作。

2、选秀权

NBA选秀权是指各球队在选秀大会上挑选新秀的权力。每年每支球队会自动拥有一个首轮选秀权和一个次轮选秀权。首轮选秀权是指各球队在第一轮挑选新秀的权力;次轮选秀是指在首轮选秀进行之后进行挑选新秀的权利。

3、顺位

球员被选中时的的顺序称为顺位。球员在选秀大会上越早被选中的话,即顺位越高,他的身价就越高。

选秀大会上第一个被选中的球员通常被称为“状元”(第一顺位),他们通常都是所有参加选秀的球员当中最为优秀的。第二个被选中的球员被称为“榜眼”,第三个被称为“探花”。之后,按顺序称为第几顺位。

4、交换

球队之间的选秀权理论上是可以互相进行交易的。但是选秀权不能折合成薪金进行交易计算。另外,有些选秀权是受保护的,比方说双方在谈好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约定该选秀权受保护的条件。根据NBA规定,球队在交易过程中,不得连续送出未来两年的首轮选秀权。

NBA中对于选秀权的交易有着比较惊人的操作,比方说,05年爵士用6号签、27号签以及一个06年的首轮选秀权向开拓者换来了三号签,后来选中了德隆-威廉姆斯。并且这次交易是在选秀前就完成的。从后面的结果看,证明爵士的这笔操作很成功。

5、交易规则

NBA球员流动方式通常有四种,一是选秀,二是俱乐部之间交易,三是自由球员入会,四是俱乐部放弃球员。

第一种方式通常是高中生或者四年级的大学球队队员自愿参与,第二种仅在NBA球队俱乐部之间进行。而跨国俱乐部之间的球员流动,惟一可能是该球员结束与原俱乐部之间的合同之后,才能够加盟NBA,其他新加入的球队将会付给原俱乐部一定的补偿金。

2001年的NBA球队工资行情是:一支球队用于球员工资的总数不能超过3500万美元。只有像乔丹这样服役十年以上的老牌球星,方可根据《伯德条约》,其工资数不在这个限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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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联盟各支球队的实力水平不致太悬殊,从而增加比赛的精彩激烈性和可看性,在每年的总决赛之后,NBA都会在6月下旬举行一年一次的“新人选秀”大会。参加“选秀”的新人一般是全美各大学的学生,他们通常是NCAA全美大学生篮球联赛上的佼佼者。最近几年来,受功利思想的影响,很多大学没有毕业,甚至还在上高中的球员也纷纷参加“选秀”。譬如1995年首轮第五位被森林狼队选种的凯文-加内特,1996年首轮第13位被选中的科比-布莱恩特,都是以高中生的身份直接进入NBA的。对于参加选秀的年轻球员,NBA根据他们在大学期间(或高中阶段)的比赛表现打分排名。然后,NBA各球队按照本年度常规赛中的胜率排名,从成绩最差的球队开始,依次挑选球员,每队每一轮只能选一个新人,通常选秀进行2-3轮。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平原则,首轮前三位的选秀权次序和战绩相同的球队之间的选秀次序都要通过抽签决定。选秀大会前,NBA联盟会先分发1000个乒乓球,上面注明挑选的顺序号。列常规赛成绩最差的球队可挑250个,他们中首选权的机率是25%,以下依次类推。上个赛季未进入季后赛的11支球队中,成绩最好的机率最小。NBA选秀分为两轮,各支球队挑选球员依据一些预定的规则进行。最靠前的选秀权属于14支上个赛季没有进入季后赛的球队,这些球队将要参加一次抽签,以决定每支球队的选秀顺序,通常情况下上个赛季战绩越为糟糕的球队抽到位置靠前选秀签的机率就越大。接下来的16个顺位则留给那些杀入季后赛的球队,这16支球队的抽签顺序则依据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来定,越绩越差的球队选秀顺位越为靠前,因此上个赛季常规赛战绩最好的球队的选秀位置就最为靠后。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选秀会当中,选秀顺位排在最后一位的并非最后获得总冠军的底特律活塞队,而是常规赛战绩排在第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队。第二轮选秀的顺序和第一轮相同。然而,NBA球队允许在赛季球员交易市场上拿他们第二轮选秀的权利作为交易筹码从其他球队换来自己需要的球员。因此,由于交易的关系,第二轮选秀的结构有时会与第一轮的选秀结构有很大的不同。NBA的每一支球队都必须在整个选秀大会的过程当中至少挑选一名新秀球员。同时,NBA联盟的规则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队把他们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都拿去交易。这一规则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运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间,特德-史泰平(TedStepien)是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老板,他操作的一系列颇有问题的球员交易让骑士队付出了好几年都没有首轮选秀权的代价,史泰平的这些失败的球员交易运动几乎毁了骑士队,最终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压力,让他出售骑士队,然后由克里弗兰当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Gund)当上了骑士队的老板,为了促成这笔交易,NBA给了骑士队几个未来的奖励选秀权。这条规则只对“未来”选秀权有效。举个例子:在99-00赛季,球队可以把00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送走,不论他们是否在99年选秀中拥有第一轮选秀权,因为99年的选秀权已经不是“未来”选秀权。但他们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球队手上只要拥有一个该年第一轮选秀权,不论是他们自己得也好,还是在转会中从别的球队手上的得来的,都可以做数。只要有一个,把其他的都卖掉也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