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独立董事不得不说的注意点

05-30

独立董事


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建立起独立董事制度。

独董制度推出近20年,沪深交易所配套的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规则也已较为健全。多数上市公司能良好的完成独立董事的选聘和备案工作,但实践中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上述过程中违规。



不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甲于2012年12月27日起受聘为A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期间,2015年2月12日,甲同时受聘为A公司大股东B控制的C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12月5日,甲提交的《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未能如实反映其同时就任C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A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换届议案,提名甲续聘为独立董事。

交易所对甲出具监管函。甲随后辞去A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提示

上市公司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需要向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材料,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都需要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在确定独立董事人选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都应仔细对照相应规则,确认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以及独立性要求。

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并且在最近12个月内有前述情形的,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


乙和丙于于2009年9月9日起受聘为D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12年6月继续被聘任为独立董事。之后,直到2017 年 2 月 20 日,D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新任独立董事,乙和丙不再任职。

乙和丙自2009年9月9日至2017年2月20日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违反了有关独立董事最长连任期限的规定。

交易所对D公司以及时任董秘予以监管关注。


提示

根据《指导意见》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通常董事会任期为三年,也就是说独董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此外,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司也需要注意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尽可能避免因延期而导致独立董事超期任职。



须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

完整披露任职信息


丁于2016年11月23日起受聘为E公司独立董事,丁未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并更新其担任F公司和G公司董事的情况,直至公司查阅相关信息时才发现上述情形。E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了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与F公司和G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4,673.87万元、5,780.68万元的情况。

交易所对丁出具监管函。


提示

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任职时需要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保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声明的内容包括:

(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受查处的情况;

(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五)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六)本所认为应当声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而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需要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进行审议和披露。

实践中,独立董事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未完整披露任职信息,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未将与相关公司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审议,从而就如上述案例一般,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特别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

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低于法定人数后应及时补选


H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10月31日披露独立董事戊和己相继辞职,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但公司未能在出现上述情形后两个月内完成补选;同时,独立董事戊和己在公司完成补选前应继续履职,但在公司2018年2月9日至2月23日期间披露的相关公告中,独立董事戊和己存在因辞职未能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未能勤勉履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

交易所对H公司出具监管函。


提示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期间该独立董事仍需要履行董事忠实勤勉的义务,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别提示:

上交所规定,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

90日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深交所规定,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等原因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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