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黑社会老大被“枪决”,2019​年镇江市黑社会老大排名以及名单

05-29

镇江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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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19日)中午,镇江丹阳法院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对骨干成员徐某、蒋某、马某,依法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六个月、十二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刑罚;对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这起案件是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阳法院审结的镇江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院介绍,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蒋某、吴某、谭某、马某、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均为男性),形成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蒋某、马某为骨干成员,以吴某、谭某、史某、郝某为积极参加者,以孙某、何某、成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层级关系清晰,内部分工明确。为了达到有效控制组织成员、维持组织结构稳定的目的,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帮助摆平事端、慰问安抚家属等方式进行笼络,在组织内部形成了“服从领导、对领导忠心、随叫随到、互不打听”等规矩,对违反规矩的成员实施训话、殴打等惩戒措施。

  被告人王某某为壮大组织实力、方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资购买了对讲机、红缨枪等作案工具。为了攫取钱财、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113万余元,用于给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租赁车辆、吃喝、住宿等开支,还为组织成员疗伤、摆平事端、安抚家属等支付费用。

  为强化组织权威、维护经济利益,被告人王某某指挥组织成员在丹阳市区、丹阳市延陵镇、司徒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对丹阳市延陵镇、司徒镇和丹阳市区的赌博非法行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控制,对丹阳市延陵镇行宫一带的虾苗交易市场形成了有效控制,在当地形成了重大影响。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等,丹阳法院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为打财断血,彻底摧毁上述涉黑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丹阳法院还对侦查机关查扣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作出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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