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阶梯电价标准是多少

05-28

湖北电价

居民电价

第一档:执行0.5580元/千瓦时,年度低于2160千瓦时。

第二档:执行0.6080元/千瓦时,年度2161至4800千瓦时之间。

第三档:执行0.8580元/千瓦时,年度4800千瓦时及以上。

居民合表用电

不满1千伏:执行0.5800元/千瓦

1.10千伏:执行0.5700元/千瓦

20~35千伏:执行0.5700元/千瓦

35~110千伏:执行0.5700元/千瓦

用电小贴士

以上为2019年7月1日最新电价,使用电量超出第一档,超出部分按下一档执行,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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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居民电价收费标准。居民电价。第一档:执行0.5580元/千瓦时,年度低于2160千瓦时。第二档:执行0.6080元/千瓦时,年度2161至4800千瓦时之间。第三档:执行0.8580元/千瓦时,年度4800千瓦时及以上。居民合表用电。不满1千伏:执行0.5800元/千瓦。1.10千伏:执行0.5700元/千瓦。20~35千伏:执行0.5700元/千瓦。35~110千伏:执行0.5700元/千瓦。用电小贴士。以上为2019年7月1日最新电价,使用电量超出第一档,超出部分按下一档执行,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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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王媛实习生向翰林)今日(6月30日)下午,湖北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日(7月1日)起,湖北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电费按月计量按月结算。所谓阶梯电价,指的是根据用电量情况,实施不同的电价政策,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是实现节约用电、低碳减排的重要举措。7月1日起,湖北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为0—180千瓦时/户·月,第二档为181—400千瓦时/户·月,第三档为超过400千瓦时/户·月以上的电量。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第二档每千瓦时提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则提价0.30元。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开始,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针对家庭人口多、用电量大的问题,省物价局在考虑家庭人口差异,适当增加我省分档电量基数后,试行方案仍以“户”为单位执行阶梯电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用电量。此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湖北省的居民用电平均提价水平2.2分/千瓦时调整。根据我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据预计,不同用电量居民用户电费变化情况为:用电量每月200-3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1-6元;用电量每月300-4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6-11元;用电量每月400-5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11-41元。对于听证会上大家提议的“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目前尚未考虑在试行方案中,物价部门表示,我省将积极研究,待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择机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张建民表示,“听证会上多数人提出湖北分档电量偏低,建议适度提高一、二档电量基数。此次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是在充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后制定的,通过提高分档电量因地制宜地解决湖北用电季节性差异和家庭人口差异等问题,较按《指导意见》规定覆盖率测定的分档电量分别提高了50度和150度。试行期间,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阶梯电价的实行,不仅可以督促公民自觉调整用电行为,也可以为国家节省能源。”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出台实施的方案,未明确表示现行阶梯电价方案的试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