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4个邪教组织-中国14个邪教组织

07-09

中国邪教有哪些

中国法律规定的邪教有哪几种

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二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当代中国危害最大的邪教组织是哪个

中国最大的邪教组织,曾拥有300万教徒,最后出动军队才将其铲除  新新历史 2018-07-04 关注 众所周知中国现在的法律规定人们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过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仅有基督教、佛教这样的正规宗教,还有很多邪教。这些组织就像是社会的毒瘤一样,他们不断地发展壮大,扰乱社会秩序,对于这样的非法组织咱们必须依法取缔。在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中国就有一个势力十分大的邪教组织,最后出动军队才把他们全部肃清。  这个邪教组织被称为“一贯道”,成立于清朝末年,他们的首领借助清朝末年混乱的社会开始不断地发展壮大,到了民国初年的时候,他们的信奉者已经差不多有30万之众了,那时候他们把总部设在了上海,在全国设有1144个分坛,不断地传教发展自己的势力。这个组织在最鼎盛的时期有300万教徒,也是清朝末年至今最大的一个邪教组织。  当然一贯道之所以被称为邪教,是因为他们传教都是有自己的私心,他们想要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他们为了传教还编造了一套十分虚假的理论,告诉人们这辈子没有什么成就的话,下辈子必定能够获得幸福。他们的组织结构和今天的传销差不多,通过人一级一级的发展下线,组成了一个等级严明的金字塔结构。在这个组织里,等级越高自然赚的钱就越多,因此才能让教徒不断地传教,发展新的下线。  那么他们是怎么赚钱的呢?他们给自己的教徒设置了很多收费项目,什么公德费、忏悔费,反正变着法的让手下的人交钱。他们教徒都是一些地主或者达官显贵,自然都是不差钱的主,因此也都纷纷慷慨解囊,让这些人赚的盘满钵满。这些教徒中还有不少汉奸,比如汪精卫手下的伪政府的外交部长。他们还和汪精卫勾结在一起,宣传所谓的日本侵略是解救中国这种错误的思想,为了钱这些人真是什么都做的出来。  新中国成立之中,政府便开始着手准备铲除这个邪教组织,公安部经过周密的计划 ,认为一贯道的教徒实在是太多,因此为了保险起见,他们决定动用军队。1950年12月份北京出动了军队加上当地的警察,一举将北京所有的一贯道全部取缔,其中42个首领被枪毙。在这次取缔一贯道的行动中,一共清退了17万教徒,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中国范围内有哪些邪教?它们是如何蛊惑人心的?

当然是数falangongle 教唆人家自杀 升天极乐 哥们这种东西还是不要太了解了


中国有什么神秘组织?

王者机甲团

中国有什么神秘组织

王者机甲团

中国法律规定可以信养的有哪些宗教,有什么规定。

貌似中国主要就道教。佛教,基督(包括东正教,新教等)伊斯兰


中国法律对邪教怎么判刑

《刑法》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条第三款规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关于宗教的法律有哪些???

《中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 扩展资料《中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 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 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第十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教事务条例


中国法律分为哪几种?

中文名:法律体系 别名:法的体系 学科分类:法学 应用领域:民事,行政 国际法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中国法律 经济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民商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1.民法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3.知识产权4.债权5.婚姻家庭继承6.市场经济主体7.证券、期货、债券8.海商9.保险10.票据11.租赁 行政法 1.外交外事2.民政3.司法4.公安5.人事、公务员制度6.纪检7.监察8.立案9.民族事务10.宗教11.侨务12.港澳事务13.台湾事务14.教育15.科技16.文化17.新闻出版18.广播电影电视19.体育20.医药卫生21.人口与计划生育22.城乡建设23.环境保护24.海关25.旅游26.气象27.地震与地质灾害28.测绘


邪教是什么意思?

凡是涉嫌骗人钱财为目的冒用宗教的名义谎称拯救人类而蛊惑人心拉拢人脉,让他人及社会群众的财产、身体、心理蒙受损失甚至断送性命的教派,才是邪教。有些人始终误会思想与自然规律不相符合的言论观念是邪教,这个判断说法是非常荒谬的论证。思想与自然规律不相符合的言论观念与人骗取了他人及社会群众的钱财了吗?杀人放火了吗?涉毒涉黄了吗?给人的身心健康带来灾难了吗?思想与自然规律不相符合的言论观念和人,是有他存在的原因和道理,不能这样不假思索诽谤。大家总结一下,人的疾病死亡都是怎样发生的?很多都是这样一味固执于自然规律所不断发生的悲剧。老是刻意的去重视满了多少岁数、到了某个年龄,老是刻意的去在意年龄增加,总是认为人到了某个岁数就误认为自己、他人是相同年龄的人,然而笼统制定自己、他人是相同年龄的人,认为从古至今每个人到了某个年龄就必须要谈恋爱、结婚、生育、退休、进养老院、考虑遗产问题准备好坟墓与骨灰盒期待着死亡到来等,然而勉强自己和他人的生活。自己给自己制造紧张空气,这样怎么不是给自己找病找死?为了大家的身心健康着想,提醒大家不要再这样一味固执于自然规律来自找烦恼,要遵守新的客观规律才是最现实的,不要老是刻意的去重视年龄及年龄的增长,要符合实际的年龄面孔、身体状态、性格特征。举例:出生于1930年的人,虽然在2020年已经年满90岁了,但是他们的实际面孔、身体状态、性格特征依然保持在58、59岁不到六十岁的状态,依然和三十年前的时候看到的1930年出生的人年龄状貌等同一致,依然和五十年前、七十年前以及更早时期看到的年满55、56岁的人之间年龄状貌等同一致,依然要比三十多年前、五十年前、七十年前以及更早时期看到的年满90岁的人要年轻三十岁以上的差距,人的面貌五官眉目、身材结构、言行举止、眼神、说话语音这五个关键的年龄生理特征表现就能够充分证明,从1990年的时候到现在,出生于1930年的人年龄状貌都一直是保持在58、59岁,一直和从前(在1980年、1980年以前)年满55、56岁的人之间年龄状貌等同一致。就证明了,1930年出生的人真实年龄依然是58、59岁,90岁只是他们的自然年龄而已。那么,1930年出生的人就完全适合永远按照58、59岁的年龄来正确看待自己(他人)的身份、锻炼身体、对待寝食、打扮自己、从事生活与事业。这样就非常符合实际。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请不要再坚持以别人满了90岁以及今后逐渐增加年满的岁数为准就来强横武断的判断别人是相同年龄的人并强迫别人从事相应某个年龄的生活,这样做不仅误导了人,而且还要继续给人制造精神压力,总觉得年龄逐渐增长人就越来越老离死亡越近,然而老是给自己和别人背心理包袱,总认为自己(他人)到了某个岁数就误认为自己(他人)真的是相同年龄的人,然而勉强自己的生活,误导了自己和他人的实际,这样的观念对人的身心健康是好是坏大家应该有所判断分析。这种不根据人的实际年龄状貌却非要坚持以人年满的岁数来强迫人的生活能够正确引导人的生活吗?难道这种制度是正确无误的吗? 生病了及时治疗,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不要轻易打针、输液、做手术。因为,打针、输液、手术弄得不好还会有高度风险,使人终身残废或传染其它疾病,情节严重会造成人的死亡,为了安全起见尽量用中药治疗,尽量看中医。许多老年人(出生于1919年以前的人)在医院去世,得到的统一结论是医治无效死亡,这是西医无能为力的因素所致。建议大家还是要崇尚中医中药科学,紧急情况下中药、中成药、西药结合并用治疗患者。如果能够用食物治疗就更好,轻易不要用药,记住一句俗话:“是药三分毒”。 八十七岁的老翁 齐白石在87岁的时候照的相 齐白石出生于1864年1月1日,1951年的留影,时年87岁 出生于1930年的人,虽然在2020年已经年满90岁,但实际上比87岁的老翁要年轻三十岁以上的差距。 出生于1900年的男人,才真正是和87岁的老翁年龄一致。

什么叫邪教

邪教是指利用宗教及其他文化形成反社会学说,对他人进行精神控制,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极端团体。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邪教具有以下一系列专有的特征:
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他能够解释一切现象。


什么叫做邪教

指冒用气功、宗教等名义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人身权利的非法组织。


什么是邪教50字左右

什么是邪教呢?邪教就是靠着宗教的名义敛财,宣传末日的言论,造成恐慌!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组织一些自杀行为的行动!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破坏人民的安定!


什么是邪教组织?

邪教组织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是一股地地道道的邪恶势力,其本质在于邪,其能量在于邪,其顽固在于邪,其破坏力也在于邪。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堪称古今中外一切邪教组织共同的邪恶本性。  ——宣传“祷告能治病”“种庄稼没用”“一切靠‘神’的恩赐,信‘神’就能过好日子”,“信了神就能消灾避难”,等等,导致我们的群众上当受骗的是邪教。  ——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  ——欺骗、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政法科 刘恒溪


邪教的主要特点

法国情报总署根据其对邪教问题的多年追踪经验,对邪教总结出了以下十个特点:
第一,邪教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须遵循"精神领袖"的旨意而行动。这种精神控制之严重,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
第二,邪教通过信徒大肆敛财。邪教头目几乎都这样做,因此邪教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邪教敛财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邪教要求入会者交纳年收入的3%作为"会费";有的通过举办培训班收取费用;有的出版会刊、教刊等。
第三,邪教脱离正常社会生活。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信徒必须首先遵守会规。使信徒脱离社会,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彻底被纳入邪教内部去了。有的即使后悔,也难以脱身了。
第四,邪教大多侵犯个人身体。特别是对女性信徒和儿童来说,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经常出现的悲剧。
第五,邪教吸收儿童入会。我国法律是禁止向儿童传授宗教内容的。但邪教则毫无顾忌。
第六,邪教具有反社会性质,即社会是如此"丑恶",只有加入"教会"才能净化灵魂。
第七,邪教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邪教不断引起司法纠纷。对一位写书揭露其邪教实质和内幕的记者富贝尔进行围攻和提出起诉,说他无理攻击"科学神教"。法院最终判处"科学神教"败诉。
第九,邪教经常性地转移资金。
第十,邪教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


邪教基本特征

法国情报总署根据其对邪教问题的多年追踪经验,对邪教总结出了以下十个特点: 第一,邪教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须遵循“精神领袖”的旨意而行动。这种精神控制之严重,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 第二,邪教通过信徒大肆敛财。邪教头目几乎都这样做,因此邪教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邪教敛财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邪教要求入会者交纳年收入的3%作为“会费”;有的通过举办培训班收取费用;有的出版会刊、教刊等。 第三,邪教脱离正常社会生活。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信徒必须首先遵守会规。使信徒脱离社会,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彻底被纳入邪教内部去了。有的即使后悔,也难以脱身了。 第四,邪教大多侵犯个人身体。特别是对女性信徒和儿童来说,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经常出现的悲剧。 第五,邪教吸收儿童入会。我国法律是禁止向儿童传授宗教内容的。但邪教则毫无顾忌。 第六,邪教具有反社会性质,即社会是如此“丑恶”,只有加入“教会”才能净化灵魂。 第七,邪教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邪教不断引起司法纠纷。对一位写书揭露其邪教实质和内幕的记者富贝尔进行围攻和提出起诉,说他无理攻击“科学神教”。法院最终判处“科学神教”败诉。 第九,邪教经常性地转移资金。 第十,邪教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 扩展资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邪教主要特征是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基本特征

1、信仰对象为个人 创立人高度神话,要求无条件效忠; 2、对成员实行精神控制,禁止成员理性思维,无视现存道德法律; 3、内部严格控制,成员与社会隔绝,是秘密在组织; 4、限制人身和精神自由,成员财产全部上交,完全依赖团体生活; 5、使用欺骗手段发展成员,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惜使用暴力; 6、严重反社会倾向,不介入社会建设发展,宣传末世论观点。


今年当兵政审,爷爷辈坐过牢能当兵不

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征集服现役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爷爷有犯罪前科坐了两年牢、孙子能当上兵吗


爷爷坐过两年牢孙子不能当兵。 公安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扩展资料: 前科消灭是指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国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复归社会的不利状况消失,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刑事制度。 这种制度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我国刑事立法中未规定和承认前科消灭制度。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法治的发展状况已为前科消灭制度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应尽快在刑事立法中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前科消灭制度。 将我国法治尤其是刑事法治的水平推向一个新的 在个别城市,由执法机关公开对“有前科暂住者”进行驱赶,这是典型的歧视和隔离政策,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而且犯了严重的有罪推定错误。 我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有对有前科者进行区别对待的规定。 相反,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无论犯过多么严重的错误、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接受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罚,那么这个人就重新获得了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他的一切活动都不应受到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前科

爷爷做过牢 已经去世了 当兵政审能过不?

对你的政审没有任何影响。一个人犯了罪,会影响几代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一般影响三代,但祖父已经过世。在政审时一般是忽略的,政审一般都是本人和在世的直系亲属。


征兵政审爷爷40年前坐过牢孙子能过吗?

直系亲属的爷爷肯定不能过 好像螃蟹的也不行


爷爷坐过牢,孙子能当兵吗?

这要看爷爷犯的是什么罪。犯罪最当兵有一定的影响。如果饭店最不严重,是可以当兵的。这也是有标准的。有的犯罪不再形式之内。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行为为是违反政治纪律的


1、言词论调与中央不一致,行为活动危害党的领导。 2、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团团火火,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5、在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方面不作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6、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宗教政策的行为。 7、在涉外活动中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情形不包括

你好,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其他均不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哪十大类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是哪些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第八十五条(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违反了什么纪律

见地不正(邪知邪见)的人才会参加此活动,远离。


党员讲封建迷信许愿违反什么党纪

第一百六十四条 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学生文明守则

中小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1988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在提高广大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各方面的好评。实施《规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使《规范》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委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各地的经验,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使《规范》的具体要求更加明确,更加符合中学生的实际。现将《规范》正式颁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范》的目的意义
《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目的在于使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中学生的道德教育。《规范》的正式颁布,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青少年的日常行为,有利于改善当前中学生养成教育比较薄弱的状况,有利于指导中学生在改革开放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全面正确地理解《规范》的内容
1.《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指导学生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懂得中学生的责任与义务,学会如何生活。《规范》共五个方面40条,体现了对中学生在道德品质与日常行为方面的基本的具体的要求。按照由自我到他人,由学校到家庭、社会生活的顺序排列。
2.《规范》的许多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中学生日常行为方面的具体体现。因此,贯彻实施《规范》应与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规范》大部分条文是从正面提出要求的,同时,也有限制性要求。目的是教育学生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以通过日常行为的训练逐步提高分辨是非,区别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能力。
4.《规范》中包含着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与教育。要重视对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注意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和独生子女的某些弱点,以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敢顽强的意志品格。
三、贯彻实施《规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知行统一,重在做到、做好。贯彻实施《规范》既要向学生讲明每一方面、每一条要求是什么,更要侧重于日常行为的严格训练。起始于知,落实于行,做到知行统一。要避免让学生简单地背诵条文的做法。
2.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长期教育、培养、训练的结果。各地各校要区分不同年龄、学段,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训练计划。坚持全面要求,分步实施,严格训练,点滴做起。贯彻施行《规范》要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起来,相互渗透。
3.贯彻实施《规范》,要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密切配合。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和道德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多种途径,宣传讲解《规范》的各项要求,以协调社会各方面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良好的社会教育氛围。
4.认真做好品德评定工作。《规范》的制定,为中学生品德评定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同时,品德评定又可促进《规范》的贯彻实施。要把认真贯彻《规范》和做好品德评定工作结合起来。1988年我委颁发的《关于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88)教中字013号〕继续试行,并要注意总结新鲜经验,使品德评定的工作更加科学化。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贯彻实施《规范》中,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根本环节抓紧抓好。教师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要加强指导和管理
贯彻实施《规范》是中学德育的经常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培训骨干、健全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指导推动这项工作不断深入。
要为学校贯彻实施《规范》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规范》全文印在《学生手册》里。贯彻实施《规范》的情况,要作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通知精神原则上也适用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
附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
7.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珍惜时光。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 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 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会受怎样的处分

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2016年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也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2016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也作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违反了什么纪律

那得看是干什么了 有的所谓迷信是合法的宗教活动 不违反任何纪律